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适当调整海商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就加大对海上旅客权益的保护力度等内容作出规定。修订草案规定,加大对旅客权益的保护力度,适当提高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并统一国内和国际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责任进行责任保险,并明确人身伤亡赔偿请求可以直接向责任保险人提出。(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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